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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时间:2012-07-16 15:19:07  来源:  作者:

●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对参保缴费人员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领取保险金55元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实习生王子月)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倍受市民关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7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正在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荥农村、城镇居民均可参保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具有定州市户籍(农村户籍居民或城镇户籍居民)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在校学习的学生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荥10个缴费标准供自由选择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等10个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将来的养老金待遇也越高。
荥重度残疾人员政府将补贴81元
    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补贴。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对当年参保人员进行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另实行特殊补贴政策,政府每年为其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
    荥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领取55元
    本制度实施前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55元。
    本制度实施前未满60周岁,并且距离60周岁不足15年的,必须按年缴费,否则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同时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本制度实施前未满60周岁,并且距离60周岁超过15年的,必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属于缴费年龄段而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居民,年满60周岁后,不能领取养老金。
    荥男女领取保险金年龄均为60周岁
    本制度实施前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年缴费后,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资格是达到60周岁,男女一样,这一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
    月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性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荥养老金不允许提前支取但可继承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缴费记录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允许提前支取,但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国家社保政策计息办法计息。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不能继承,还要用于其他人的养老金支付。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永远属于个人,没有领到,本息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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