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牛勇)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定州市“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9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待遇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治理范围。治理的单位包括各乡镇(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人员范围是2013年6月至8月份以内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清理对象。在编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领取工资的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遗属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其他财政多领工资和补助的人员。
治理步骤分为五个阶段。部署动员阶段,召开全市“吃空饷”治理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集中核查阶段,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实,依据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民政、司法等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人员信息数据与单位上报备案的公示信息进行对比核查。清退处理阶段,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处理“吃空饷”人员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和政策标准,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工作。总结提高阶段,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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