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建强孙新亮)为推进城市容貌整治攻坚行动向纵深发展,全面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我市将大力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确保2014年底全面完成建成区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
据了解,根据我市下发的《定州市大力整治城市违法建设实施方案》,此次工作将全力整治建成区内影响城市环境容貌、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乱搭乱建,即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未批先建,即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超规违建,即已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有关规定建设的建筑;超期临建,即已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出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筑。
依据相关规定,此次违法建设整治主要采取拆除、罚没、暂时保留三种处置方法。对于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私搭乱建简易设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影响的违法建筑和在河道内乱搭乱建或者堤防上的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对于拆除违法建设将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经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以视为不可拆除,但应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没收实物的交由市政府确定的部门管理。除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外,集体土地上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建筑,可以暂时保留,待集体土地征收或城中村改造时再行处置。
我市将在2013年底前重点整治拆除主要街道两侧和重要节点(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出入口等)周边违法建设。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所有违法建设拆除,同时建立完善新的违法建设防控机制和制度,全面杜绝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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