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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实现“零门槛”

时间:2013-10-29 15:57:3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通讯员庞佳艺高欣宝)近日,省人社厅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参保。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今后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更加便捷。
    小型建筑企业参保人员按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规定,小微企业将全部按照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确定参保的实名制人员,小型矿山企业可按生产的不同季节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型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营业面积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
    小微企业参保缴费总额,不得低于实名制参保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其他小微企业,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中断缴费的已参保企业重新续保缴费的,可从2013年1月1日起续保;2012年以前发生的欠费,可按照相关规定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计划。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
    小微企业参保流程大大简化
    据市社保所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参保登记流程今后将大为简化。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任一即可。而在过去,则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份证照。
    登记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用人单位可以按月,也可以选择按季、半年、年为期限实行趸交。参保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时,可将人员变更情况以电子邮件、传真、网上申报、短信等方式报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备案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变更人员参保时间以经办机构的确认时间为准。正式变更手续和需要补缴的保险费,在备案后一个月内办理。
    据悉,新政策出台后,我市已有小微企业咨询相关参保事宜,多家小微企业计划参保。该项举措,对于推动我市职工企业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提示: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够有效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广大用工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在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响应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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