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宪)2014年,为缓解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压力,我市制定出台了《定州市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年度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20%左右比例的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方案》执行。
《方案》明确了4条基本准入条件:年满18周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在我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乡镇工作的基层医务工作者、乡村教师、引进人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须提交《定州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自有房产证明资料,现住房情况证明(如租赁协议、房屋产权单位证明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再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租金缴纳实行租补分离、先交后补的原则。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承租人按市政府批准的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缴纳房屋租金后,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按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20%给予补贴。
截至目前,我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650余套,其中限价商品房4500余套、经济适用住房1050余套,集中建设和配建两租房5100余套。2015年,我市计划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2700户,竣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6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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