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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进行“春检”

时间:2016-01-19 16:41:3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子超)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从1月10日起至3月31日(1月24日春运首日开始执行),在全市范围内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春检”工作。
此次“春检”对象包括大中型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七座以上城乡公交(出租)客运车辆和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1月10日至1月23日,完成除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外的“春检”工作;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于3月31日前完成“春检”工作。1月24日至3月31日,对未参加“春检”重点车辆进行查处。
“春检”工作期间,市交警大队将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全部采取“三清一教育”工作措施。
“清”车辆违法记录:逐一核查申领“春检”标识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所有发放车辆,做到违法信息记录清零。
“清”车辆驾驶人信息:对驾驶人的驾驶证审验和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执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准入制度和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降级制度。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毒驾”等记录的营运车辆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辞退或调整其驾驶岗位。
“清”车辆安全设施:对大中型营运客车,检查灭火器、安全锤、安全警示牌、冬季防滑链条等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并对车辆轮胎磨损状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查验;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专用标识和安全标识牌、车身反光标识、车辆轮胎磨损状态、紧急切断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查验;对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除检查灯光、制动等安全设施外,还要检查是否存在改装等违法行为。
“教育”车辆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对其所属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对办理“春检”标识的农村面包车驾驶人,由民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宣传品,将冬季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告知驾驶人,提示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对全部符合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信息核查无误的,交管部门将免费发放张贴交通安全“春检”标识,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在春运、全国“两会”期间,执勤民警将对没有张贴“春检”标识的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重点检查,并督促其到车辆注册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源头监管机构申领标识;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上限处罚。对未张贴“春检”标识的七座以上农村面包车,重点查处超员、非法改装、客货混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已张贴“春检”标识的营运车辆,执勤民警将随机抽查,对使用假标识的车辆,收缴标示,并通报车辆注册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源头监管机构。
我市核发“春检”标识工作主要由市交警大队负责,需要办理“春检”标识的司机首先要清除车辆和本人驾驶本的违章记录。然后,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及驾驶人所属运输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监管科办理。值得注意的是,“春检”标识必须由驾驶人本人亲自办理。咨询电话:2100903(重点车辆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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