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施行
《定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于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治理汽车尾气,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办法》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依法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清洁能源的低污染低排放车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道路监督抽测。对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定期公布抽测结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和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记者赵子超、通讯员商晓玲
《办法》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依法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清洁能源的低污染低排放车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道路监督抽测。对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定期公布抽测结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和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记者赵子超、通讯员商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