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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推行“路长制”整治道路责任到人

时间:2020-10-16 14:30:35  来源:  作者: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道路推行“路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市区推行“路长制”整治道路责任到人
 
       本报讯(记者赵青锋)近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道路推行“路长制”管理的实施方案》,以城区主次干道为重点,全面推行路长制,本着“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一路一专班”的工作原则,建立市级领导担任路段路长,城区街道办事处、包联单位、市直各管理部门为具体责任成员的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营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加快京津冀开放型现代化节点城市建设步伐。
       据了解,“路长制”是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道路设施、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路长”是所负责路段的主要监管责任人,对责任路段的日常巡查和相关问题的发现、协调、监督和调度负总责。各“路长”对责任路段每周牵头组织开展巡查活动一次以上,确保及时发现道路设施、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并协调督促“路长”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路长”巡查整治内容包括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绿化五个方面。
       干净。无垃圾堆积和卫生死角,无垃圾焚烧现象;道路保洁到位,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河道、沟渠清洁,无明显漂浮物;临街单位、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道路两侧垃圾房、垃圾箱(筒)等环卫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运行正常,维养得当,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定期安排洒水降尘、清洗路面;劝导不文明养宠、车窗抛物、打喷嚏不遮掩口鼻等不文明现象。
       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禁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店招、广告无陈旧、破损、空置等现象;道路路面无破损、市政设施完好。
       安全。运输车辆无超限超载、沿途抛洒等行为;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规范停放,无乱停乱放、占用盲道现象;各道路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设施。
       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空中管线无乱拉、乱挂现象;责任路段内无违章搭建、擅自破墙开店、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沿街单位、经营户店牌设置规范,整洁美观;道路、桥梁、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无乱挂晾晒;道路沿线墙面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绿化。道路两侧人行道无缺死株,人行道树池无淤泥堆放、黄土裸露等现象;绿化带、灌木丛无缺损、不洁等现象;无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行为;无侵占绿地、损毁绿地行为发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美化,适时进行除虫、修剪,确保生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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