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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月7日开始缴费

时间:2019-11-08 10:02:28  来源:  作者:

    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1月7日起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常缴费标准为250元,80周岁以上老年人0元、70周岁以上老年人125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175元,民政优抚城乡居民、低保城乡居民、独生子女城乡居民、重残城乡居民、五保供养城乡特困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为0元。由参保人员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报并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已参保的居民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进行缴纳。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河北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9家指定银行柜面缴纳。网上缴费主要有3种方式: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河北税务”APP;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然后进入各自的“城乡居民社保”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选档缴费,完成费款入库。税务征收大厅有两种缴费方式: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到税务征收大厅征收窗口缴费,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离线POS机支付。自助终端设备缴费,缴费人可在税务征收大厅的自助终端读取身份证信息或输入身份证号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界面,选档缴费,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划银行卡支付。记者王登强、通讯员王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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