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至少支持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至少支持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本报讯(记者张玉凤)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今年,我市将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全市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项目实施范围以从事蔬菜(含马铃薯、甘薯、麻山药、食用菌)、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为主导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为重点。实施主体限定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且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
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等设施。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实施主体需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500吨以下的实施主体鼓励配备,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采集市场流通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
据悉,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将选择东亭镇、杨家庄乡、息冢镇、西城乡、叮咛店镇、长安路街道、砖路镇、大鹿庄乡、开元镇等蔬菜水果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分期、分批实施,引导聚集发展,充分发挥设施建设的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到2020年底,支持至少5个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为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将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对我市的补助资金总额为331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项目采取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从7月下旬起我市统一开始申报。实施主体需从网上下载并安装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认证审核。
项目实施范围以从事蔬菜(含马铃薯、甘薯、麻山药、食用菌)、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为主导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为重点。实施主体限定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且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
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等设施。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实施主体需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500吨以下的实施主体鼓励配备,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采集市场流通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
据悉,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将选择东亭镇、杨家庄乡、息冢镇、西城乡、叮咛店镇、长安路街道、砖路镇、大鹿庄乡、开元镇等蔬菜水果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分期、分批实施,引导聚集发展,充分发挥设施建设的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到2020年底,支持至少5个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及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为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将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对我市的补助资金总额为331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项目采取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从7月下旬起我市统一开始申报。实施主体需从网上下载并安装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认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