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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工业废料废液排查整治

时间:2020-09-08 14:18:59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杨亚湖、通讯员赵磊)9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业废料废液排查整治行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行动中,对全市范围内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开展全环节、全链条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消除涉危险废物企业非法生产、非法转移、违规贮存、私自填埋、违法倾倒处置等风险隐患。
       期间,对我市前期已排查的149家企业和新进平台的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特别是经济开发区和新能源产业单元等重点区域开展“回头看”。将所有涉酸行业(包括所有生产、使用、副产工业酸的工业企业,产生废酸、酸性废液的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废酸的工业企业)、化工行业、医药行业、农药行业的企业及其他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发现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实行“一企一册”,重点核查、重点监管。
       排查将聚焦在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工业企业准入文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易发的重点行业和在建、建成未投产、试生产、关停等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排查,并协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非法运输危险废物巡查,加大力度、加密频次,切实做到不漏掉一个企业、一个环节、一个风险点。
       行动中,还将严厉打击以下行为:非法生产、批建不符、未批先建、未按期验收、擅自改变工艺、非法排污、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审批、违规发证、越权发证、降级发证等违规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擅自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正常运行,以及处于试生产阶段、危险废物未有效处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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