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更好地落实定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疫情防控精神,定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州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能力,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信息要注意甄别,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全市各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运营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内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不良信息,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各类虚假信息、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违法违规信息举报电话:
定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2-2322393
定州市公安局:110
一、全市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能力,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信息要注意甄别,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全市各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运营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内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不良信息,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各类虚假信息、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违法违规信息举报电话:
定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2-2322393
定州市公安局:110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