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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变优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将获生态补偿

时间:2021-07-30 10:21:0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程文昭、通讯员赵磊)日前,我市印发《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该办法的补偿对象为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相关乡镇(街道)。通过考核相关乡镇(街道)辖区内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达标、在线监测及是否存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达标排放及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排污情况;合法排污口是否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是否严格落实河长制,是否存在向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排污水和倾倒垃圾现象等河道整治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评为优秀等次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将按分值分别获得生态补偿金3万元、2万元、1万元。
       该办法的出台,将充分发挥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调动上下游乡镇(街道)和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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