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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不动产登记将不再审核自然人婚姻状况

时间:2021-08-13 15:16:0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见习生耿小桐)8月11日召开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新闻发布会消息,我市不动产登记将不再审核自然人婚姻状况。

从2021年12月1日起,购房人用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应登记的,只需要合同或协议中记载的双方当事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从2021年12月1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经公证继承和受遗赠转移登记及夫妻婚内变更或转移登记除外)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只需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确认,不再审查不动产权利人的婚姻状况。

自该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明确为单独所有和共有的,由权利人直接办理相关登记。原不动产登记簿未明确单独所有和共有的,将对不动产共有情况询问申请人,属于单独所有的,提供单独所有的相关材料,予以登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夫妻关系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予以登记。

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再审核自然人婚姻状况,是我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的又一项利民便民政策。施行后申请材料将进一步简化,登记审核更加规范,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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