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定纪办发〔2021〕20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便于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1.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冀办密传〔2020〕10号)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2.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4. 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
1.经营管理环节中,国有粮食企业偏离主责主业,乱投资、乱担保,忽视政治责任追逐经济利益等问题;以合作名义将股权资质资源让渡给民营企业,搞“国皮民骨”利益输送、造成粮食企业管理权旁落走虚等问题。
2.收购环节中以陈顶新、“转圈粮”以及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问题。
3.存储环节中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等问题。
4.销售出库环节空进空出、虚报损耗、掺杂使假、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其他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二、专项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市纪委监委,0312-2313871(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市发展和改革局,0312—2311928。
市财政局,0312—2331322(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12315。
(二)来信举报:定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73000。
(三)来访举报:定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四)网络举报:定州市纪委监委网站,dzsjjjc.gov.cn
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