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梦怡、通讯员赵磊)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12月11日至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市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2021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本次抽查由市生态环境局发起,科学合理制定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确定抽查检查事项,明确联合抽查检查部门的抽查事项及检查内容。抽查检查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抽取出受检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中,联合检查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信息比对等方式,重点对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污口设置及备案,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运营单位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企业,并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原因,立行立改。同时,对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指导企业守法经营、绿色发展。抽查结束后,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