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吴佳乐,身份证号:13068219991227****,东留春乡人,保定机电高级技工学校毕业。2019年9月自愿到火箭军某部服役,入伍后,吴佳乐无法适应部队管理,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经部队、市征兵办、东留春乡武装部及其家人多次教育转化无果,仍坚持拒服兵役。2019年12月7日,吴佳乐被所在部队除名。
根据国防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河北省征兵工作规范》等规定,经市征兵办提议,并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吴佳乐采取如下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4.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处以定州市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478元)两倍罚款,共计34956元;
5.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情况向社会通报。
根据国防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河北省征兵工作规范》等规定,经市征兵办提议,并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吴佳乐采取如下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4.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处以定州市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478元)两倍罚款,共计34956元;
5.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情况向社会通报。
定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